手机版
网站首页
事务所简介
公司简介
资质荣誉
宣传视频
内部管理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业务范围
民商诉讼
法律顾问
金融证券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行政案件
经典案例
团队展示
事务所新闻
事务所新闻
新法速递
招聘启事
留言板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恭喜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新网站上线!!!
事务所新闻
事务所新闻
新法速递
联系我们
电话:
0731-84587500 0731-84587508(投诉)
传真:
0731-84587501
邮件:
hn.lhcy@163.com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一段52号凯乐国际城9栋11楼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事务所新闻
>>
事务所新闻
>>
查看详情
事务所新闻
长沙婚姻律师:婚后房产问题
来源:
1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17-06-28 16:35:41
点击:
405
属于:
事务所新闻
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又没有明确约定的话,不管产权证写的是谁的名字,都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屋时,父母出资又无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该出资在法律上认定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不影响其为夫妻共同产的结果
长沙婚姻律师
:婚后房产问题
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又没有明确约定的话,不管产权证写的是谁的名字,都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屋时,父母出资又无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该出资在法律上认定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不影响其为夫妻共同产的结果。
但要注意的是,婚后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也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案例一:
丙男与丁女结婚后,因为房子的首付是丁女父母出的钱,于是房产证上就写了丁女母亲的名字。虽然该房子的装修和家具钱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贷也是两人还的,但在离婚时房子却没有丙男的份。
分析:若房子是由夫妻一方的父母支付的首付,也因此在房产证上写了夫妻一方父母的名字,虽然后面的贷款由两夫妻共同负担,但是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父母所有。
案例二:
甲男与乙女结婚后,甲男的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套房子,但有一个条件,就是房子一定要登记在甲男名下。几年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乙女却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分析: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应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双方父母均出资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通过以上我们知道,即使夫妻在婚后买房,而只写一方名字的,此时也不能很肯定的就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
上一:
长沙婚姻律师告诉你离婚债务问题
下一: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团队考察云南八谦律师所
微信扫描关注我们
网站首页
事务所简介
内部管理
业务范围
经典案例
团队展示
事务所新闻
招聘启事
留言板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冲冲鸭
水泥化粪池
软磁合金粉
路基板出租
新能源电动货车
铜栏杆
长沙品牌策划
正宗卤菜培训
DFPB电力管
医院标识
长沙雕塑厂
EP输送带
长沙装卸队
电话:
0731-84587500 0731-84587508(投诉)
邮件:hn.lhcy@163.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一段52号凯乐国际城9栋11楼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24301200010173502
备案号:湘ICP备18002492号
技术支持:智优营家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22-2027
湘ICP备180024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