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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师告诉你婚姻欺骗的问题
2017-06-23 18:03:53
长沙婚姻法律师发现在我们的很多咨询中,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就是在婚姻中,其中的一方是抱着一种目的来结婚的,完成这种目的之后就想离婚了,所以很多人都想知道这种婚姻欺骗行为能不能成为离婚索赔的依据,是否是一种违法行为。
婚姻法律师告诉你婚姻欺骗的问题
长沙婚姻法律师发现在我们的很多咨询中,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就是在婚姻中,其中的一方是抱着一种目的来结婚的,完成这种目的之后就想离婚了,所以很多人都想知道这种婚姻欺骗行为能不能成为离婚索赔的依据,是否是一种违法行为。
为了金钱结婚、为了户口结婚,在现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屡见不鲜,很多人在离婚时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最近热播的日本律政剧《legal high》中,也出现了丈夫发现妻子曾经整容,觉得受到欺骗和背叛,难以接受,起诉要求妻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的剧情。那么在结婚前,一方隐瞒了某些真实情况或作出虚假陈述,比如收入、财产、职业、学历、婚姻状况、身体状况(包括健康和容貌),配偶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呢?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很明显,“婚姻欺骗”行为不属于上述四种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虽然现行法律不支持,但从法理上我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应该支持。一个人为婚姻家庭付出大量的金钱物质和心血情感,如果婚姻是建立在欺骗的基础上,或者因为欺骗而破裂的,那么受骗方应该得到补偿。至于如何量化,是立法技术和司法自由裁量尺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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