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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婚姻律师:婚后房产问题
2017-06-28 16:35:41
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又没有明确约定的话,不管产权证写的是谁的名字,都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屋时,父母出资又无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该出资在法律上认定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不影响其为夫妻共同产的结果
长沙婚姻律师
:婚后房产问题
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又没有明确约定的话,不管产权证写的是谁的名字,都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屋时,父母出资又无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该出资在法律上认定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不影响其为夫妻共同产的结果。
但要注意的是,婚后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也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案例一:
丙男与丁女结婚后,因为房子的首付是丁女父母出的钱,于是房产证上就写了丁女母亲的名字。虽然该房子的装修和家具钱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贷也是两人还的,但在离婚时房子却没有丙男的份。
分析:若房子是由夫妻一方的父母支付的首付,也因此在房产证上写了夫妻一方父母的名字,虽然后面的贷款由两夫妻共同负担,但是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父母所有。
案例二:
甲男与乙女结婚后,甲男的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套房子,但有一个条件,就是房子一定要登记在甲男名下。几年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乙女却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分析: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应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双方父母均出资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通过以上我们知道,即使夫妻在婚后买房,而只写一方名字的,此时也不能很肯定的就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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