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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律师提醒借条记得写上这2点
2017-08-24 17:35:15
很多人借钱出去要不回来就不愿意打官司:第一,必须要欠钱不还的人所在地打官司,折腾;第二,一开始打官司要不菲的律师费,额外多出了花销
很多人借钱出去要不回来就不愿意打官司:第一,必须要欠钱不还的人所在地打官司,折腾;第二,一开始打官司要不菲的律师费,额外多出了花销。实际上,为了避免后期出现这些麻烦,这个事情可以在最初写借条的时候就标好,从而可以避免这些麻烦事,请看方法:
写借条时就要写明管辖法院是哪里
如果借款人跟你在一座城市的时候,对方如果欠钱不还就需要到外地打官司,这样就会额外添加很多麻烦,自己辛苦还花钱。这时候就要知道,根据本法第34条规定,如果在借条上写明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不过不能超出每个法院的实际管辖范围。
在借条上写明打官司谁来承担律师费用
可以在合同或者借款协议中根据当事人自愿,如果双方在合同或借条中写明了,比如强制要求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诉讼费,在没有其他违规条件下,那么法院肯定会让合同违约方来承担诉讼费用。当然有些法院比较严格,因此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哟。
现在都是借钱出去的人是孙子,拿钱的人是大爷,因为人家找你拿钱的时候是各种承诺,但是真的到了要还钱的时候,你怎么催人家也是各种推脱,而且大多数时候其实他并不是没有钱还,所以说有的时候该打官司的时候不要犹豫,因为钱这个东西越拖价值就越低,过几年之后,1万块可能就没有现在的1万块值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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