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李慧玲
职 务:兼职律师
学 历:法学硕士
电 话:1378611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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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玲,女,中共党员,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1989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2003年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沙市普法讲师团成员。
专业领域:(1)公司业务。熟悉公司管理和经营的法律法规,同时能够对公司内部管理经营方式提出有效建议。(2)诉讼业务。主要从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和环境侵权案件的代理业务和非诉业务。
此外,曾在《中国法学》(海外版)、《法商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近40篇,出版专著2部。她主要从事环境保护、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法律实务,并为地方立法服务。先后主持了佛山市环保局、湖南省两型委、湖南省工商局委托的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项目,包括:《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佛山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湖南省自然资源资产和自然生态组织架构研究》《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修订草案)等;参与了多个地方立法项目的起草,包括:《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长沙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佛山市河流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洞庭湖条例》等。此外,在湖南省工商局、地税局及一些地市县区环保局、地税局、法院、民政局、工业园区、大型企业等单位举行《合同法》《公司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等讲座百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