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李花
职 务:专职律师
学 历:本科
电 话:13808497965
李花律师,女,湖南湘潭县人,1987年出生,汉族,现为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多次被所里评为“优秀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承办各类诉讼案件几十起,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
诉讼方面:代理的李卫红诉王卓琦、刘志纯、李卫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中王卓琦的代理人,再审判决维持了中院二审判决。代理的湖南中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常德市佳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南中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湖南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代理的湖南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湖南华天铝业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湖南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湖南省高院维持原判等等。
非诉方面曾担任湖南新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了该司的股份制改造。现担任湖南湘御明月山庄有限公司、湖南新鹏都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福瑶康健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了湖南正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了关于湖南新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湖南隆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61.1125%国有股权的法律意见书等等。
执业的6年当中,我一直坚守着自己的承诺,好好做人,好好做一名律师,好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