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龚利华
职 务:专职律师
学 历:本科
电 话:13973126126
龚利华,男,1964 年出生,湖南常德市人,198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2000年至2002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班学习结业。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现为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专家。
1987年7月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先后担任湖南华星宇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塑料研究所、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 常德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常德日报社、常德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常德火车站大市场等近百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常年法律顾问, 为其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承办了多宗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如:原桃源县公安局预审股长杨为一故意杀人案,杨为一被减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原常德日报社社长、党委书记兼总编许厚明贪污案,许厚明被宣告无罪;建国以来湖南省最大的制造冰毒案, 主犯屠廷友被减轻处罚判处死缓;曾被《光明日报》报道的赵卫光诉张尧阶诽谤案, 代理自诉人赵卫光, 使诽谤他人的张尧阶得到了法律的惩处。从业以来,办理民事案件一百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如深圳政华集团与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常德城建投资公司与华南光电仪器厂股权纠纷案,双著桂与常德市自来水公司产权界定纠纷案等。多次参与项目谈判活动,如:常德塑料一厂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项目,常德市政府与香港振升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补偿项目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企业资产重组、股份改造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先后参与了湖南闻得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西部联通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健药业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工作。
从业以来,龚利华律师以精湛的业务功底,勤勉尽责的服务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