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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新闻
长沙婚姻法律师为躲避债务的假离婚是犯罪?
来源:
1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17-06-21 18:02:17
点击:
418
属于:
事务所新闻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如果夫妻一方为躲避还债而假离婚,这样的行为属于诈骗吗?看看法妞律师怎么说?
长沙婚姻法律师
为躲避债务的假离婚是犯罪?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如果夫妻一方为躲避还债而假离婚,这样的行为属于诈骗吗?看看法妞律师怎么说?
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借有外债百余万元,为了躲避债务与妻子离婚并将所有财产转移到前妻名下,离婚时约定债务由男子一人承担。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如何追债?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其前妻名下财产?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这个债务属于赌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其他是都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这样的话如果男方是为了转移逃避债务,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把所有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这种转移只能在男女双方之间产生一个效率,不能对付第三人的,对于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把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债务人,作为被告,诉讼到法院,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笔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
根据以上描述的情况,就不需要把他前妻列入为被执行人进行执行了,他可以在诉讼中直接把男女双方作为共同被告,来主张双方对于这笔债务有一个连带的赔偿责任。这样在最终的判决中,法院确定后就不需要单独把女方被列为被申请人了。至于能否构成诈骗,不一定能构成诈骗,因为诈骗是一个刑事范畴,是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的,这种案件也不能当做是自诉案件,所以可以通过民事案件主张这笔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要求双方承担民事的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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