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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新闻
长沙公司法律师股东协议也很重要
来源:
1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17-07-14 17:52:46
点击:
417
属于:
事务所新闻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由约定的内容很多,而现实中,一是有的公司登记机关不同意给自由约定内容的章程进行登记,使得再好的个性化定章程也完不成登记;二是有些内容本来是写在出自协议中的,不想写在公司章程中,若都写在章程中让股东之外的所有人都看得到也不合适
长沙公司法律师股东协议也很重要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由约定的内容很多,而现实中,一是有的公司登记机关不同意给自由约定内容的章程进行登记,使得再好的个性化定章程也完不成登记;二是有些内容本来是写在出自协议中的,不想写在公司章程中,若都写在章程中让股东之外的所有人都看得到也不合适。三是公司章程制定之后,变更登记比较麻烦,而对于仅对股东有约束力的内容,即使不写在公司章程中,而由股东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其效果会更好。股东通过协议约定的内容,需要公司配合执行的,一定要将协议交由公司一份,以便于公司方面协助执行。
一、股东退出机制
公司章程一般情况下不会对股东如何退出作出约定,有约定的也是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几种情况,除此之外,股东退出实际上是非常平常容易出现的,股东退出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说急需用钱、出国定居、感到公司没有发展前途、股东之间发生矛盾等等,无法一一列举,凡是遇到股东想退出公司时,没有退出机制约定,就会造成无法(专指章程或者股东间协议)可依,到有股东想退出公司的时候,再由股东协商如何退出的机制,实际上是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的,届时就会发生想退出退不了,其他的股东也会受到影响,可由此造成公司的僵局。按照资本保持原则,股东是不允许退股的,既然如此,我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总可以吧。要想退出总是有办法和路径的,与其捆绑在一起闹别扭,还不如事先约定股东如何退出的机制和路径。再者,退出后是否可以约定股东的竞业禁止条款,做股东时,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推出后呢?事后约定肯定不行。
二、股东退出时股权转让机制
股东退出后,公司除减资外,均涉及股权转让的事宜,一是内部股东之间的转让,二是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实际上对外转让时,股权的价格更好确认,只要第三人愿意购买即可,难就难在股东之间的转让,价格怎么确定,公司可能在亏损阶段、盈亏平衡阶段、盈利阶段,就涉及到折价、评价、溢价还是其他方式的议价。在公司成立时,谁也没有自己就要退出的打算,这时对于退出时,股东们商议一个退出时的股权价格或者计算方式,按照该价格或者计算方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就会非常的容易,即使发生纠纷也有据可依,不会造成公司的僵局。
三、股权代持方案
有的公司会发生股权代持的行为,当然会有人说,别搞股权代持啦,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不就解决了嘛,你看看某上市公司就是设立有限合伙解决这个问题的,大的上市公司设立有限合伙是个好的办法,但是,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就几个股东,股权代持可能是为了解决股权激励、国企改制等问题而设。股权代持既可以解决股东过多的问题,又可以解决投票权过度分散的问题,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四、发生公司僵局时的解决机制
随着公司法赋予股东越来越多的权利,为了维护股东的权益,可以说股东们会大显神通、各有各的道。而公司治理过程中,大股东集权侵占小股东权益、管理层侵占股东利益等行为会不断发生,股东会无法召集、召集后无法形成决议、董事会无法召开等现象发生时,如何避免和妥善解决这些僵局,同样可以预先制定一套机制,比如说可以聘请公司法专业律师作为调解人,凡是发生公司僵局纠纷时,由该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该律师的处理意见,各位股东都得遵守执行,类似于选择专业律师作为仲裁员,调解的结果就是专业律师的裁决结果,对各个股东均有约束力,这种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其结果也是合法有效的。还有约定仲裁条款,通过仲裁解决公司僵局。国外设立暂时执行董事的做法,在国内还做不到大面积实行。
除了上面列举几种情况之外,还有很多的事情可以在股东之间的协议中进行约定。定制一个个性化的公司章程是必须的,通过股东之间签订协议的方式,去规范、完善章程中无法、或者不宜写进去的内容,同样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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