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优惠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3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2.电影院放映过程中不得插播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3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就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法律还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
3.庭审活动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通过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审判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管理和使用。
4.夫妻债务中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 3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份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雷人标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最高法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3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6.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等七种文书格式,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2007年11月1日印发的《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司发通[2007]71号)同时废止。
7.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部级工法评审中发现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予以通报,五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部级工法。评定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工法内容存在剽窃、作假等问题的,经查实后撤消其部级工法称号并予以通报,五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部级工法,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
8.邮政包裹投递时限大幅缩短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3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同时废止。新标准规定,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它地区之间的信件送达时间由原来的9天和15天,缩短到7天和8天;普通包裹送达时间则由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 另外,投递方式也得到改进。新标准规定包裹由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其中城市全部按址投递;农村地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5千克以下包裹按址投递到户或投递到村邮站,5千克以上包裹可投递领取通知单。
9.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3月15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同时规定了商品完好的一般性标准及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10.进口化妆品信息可全过程追溯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中国境内的收货人必须在进口化妆品收货人信息化平台上登记,提交进口和销售记录。对进口化妆品信息实施全程追溯,可保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迅速召回问题产品,保障消费安全。
11.污染企业将被记录在案
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后,各项工程的污染情况将事无巨细地被记录在案,环保工作做得不到位就别想动工,更没法鉴定验收。
12.长途汽车购票需实名、遗失可免费补办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全面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新规要求,旅客进站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一张有效身份证在同一车次只允许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根据《规定》,旅客遗失客票,经核实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