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则,无论借款做何使用,只要是双方共同名义举借,均应视为共同债务;据公平原则,若个人借款(无论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最终确实被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据保护婚姻无过错方的原则,未经协商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大额债务,因违反《婚姻法解释一》 第十七条第二款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债权人及有过错一方无权要求另一方对未经其协商所负之大额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债权人为善意第三人,即确切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默示同意)。 对于以上善意第三人“善意”的判断,以借款时的“言明”为首要条件。若共同言明为共同债务,必为共同债务;个人言明为个人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只有未言明或未经协商即个人言明为共同债务时,方有适应公平原则及保护婚姻无过错方原则的余地。 个人债务在司法实务中需注意的问题: 1、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因此,如要认定个人债务,首先我们应该论证并证明此债务额已超出夫妻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应属于夫妻共同协商决定的“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的重要处理决定”;其次,应该证明未同意或授权对方举借如此大额债务;对于涉案债务确实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举证责任的消极事实说,一般应由主张该债务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负举证责任。
很多人借钱出去要不回来就不愿意打官司:第一,必须要欠钱不还的人所在地打官司,折腾;第二,一开始打官司要不菲的律师费,额外多出了花销。实际上,为了避免后期出现这些麻烦,这个事情可以在最初写借条的时候就标好,从而可以避免这些麻烦事,请看方法: 写借条时就要写明管辖法院是哪里 如果借款人跟你在一座城市的时候,对方如果欠钱不还就需要到外地打官司,这样就会额外添加很多麻烦,自己辛苦还花钱。这时候就要知道,根据本法第34条规定,如果在借条上写明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不过不能超出每个法院的实际管辖范围。 在借条上写明打官司谁来承担律师费用 可以在合同或者借款协议中根据当事人自愿,如果双方在合同或借条中写明了,比如强制要求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诉讼费,在没有其他违规条件下,那么法院肯定会让合同违约方来承担诉讼费用。当然有些法院比较严格,因此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哟。 现在都是借钱出去的人是孙子,拿钱的人是大爷,因为人家找你拿钱的时候是各种承诺,但是真的到了要还钱的时候,你怎么催人家也是各种推脱,而且大多数时候其实他并不是没有钱还,所以说有的时候该打官司的时候不要犹豫,因为钱这个东西越拖价值就越低,过几年之后,1万块可能就没有现在的1万块值钱了。
律师和其它许多作业一样,是因为社会开展而呈现的作业分工。它是伴随着法制在国家中的位置树立与不断开展而呈现和开展的,是法令制度不可短少的一部分。 关于律师的性质,不同国家的学者、法令有不同的知道与规则,众说纷坛,极不相同。仅在对律师的性质的概念问题上就很不一致。如:我因《律师暂行条例》规则律师是国家法令作业者,资本主义国家则以为律师是社会自由作业者;一些学者以为律师是法制的化身,有些人则又以为律师是保护托付人权益的代言人;有些人以为律师的性质等同于阶级性,又有些人以为与阶级性有联络但却不同,等等。这些对律师的性质的不同知道,是因为每一种知道都侧重于一个旁边面,从一个视点反映律师的相貌。如作业范围、阶级性、作业特色、效果、权限等等。我们以为,从全面的知道动身,结合律师的特色,应归纳律师的性质为: 律师的队质是指必定的法令制度决议的由特定从事律师作业的人依法保护托付人的权益及律师具有的法令位置、权限、职责和效果所表现的根本特点。律师的性质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 1.律师的性质决议于必定的法令制度,是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都分; 2.律师从事作业有必要依法近行; 3.律师的作业内容以当事人的托付为条件; 4.律师的性质表现出以保护法樟的正确施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根个目的; 5.律师的性质反映在律师的位置、权限、职责与效果等方面。
长沙律师提醒债主常用赖账手段 老赖赖账的情况相信是各位债主让其钱的时候最头痛的问题,他们总是有各种方式逃避债款,接下来长沙律师带你们看一下老赖们有哪些手段吧! 1、拒不到庭,玩失踪 开庭审理时,老赖拒不到庭,甚至远走他处。更有胆子大的老赖,法院都判决了,案件到了执行阶段,老赖却频繁更换住址,不配合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判决,甚至不接法官电话,玩失踪。 2、转移财产,玩净身 这个也很多,老赖就是不想还钱,通过假离婚、虚假交易、低价转让、无偿赠与等手段,把财产都转移到别人名下。等到执行财产清偿债务时,发现老赖就是个穷鬼。注意:转移财产可以发生在起诉前,开庭审理时,执行过程中等多个时段。 3、虚构债权,玩诉讼 这个“高明”的计策,就是常说的“打假官司”,就是虚假诉讼。老赖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提起诉讼,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合法的形式虚构债权,甚至确认第三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从而达到分配执行款,阻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目的。 4、改变财产形态,玩变形 金钱、动产执行起来比较直接和容易,一些老赖故意增加执行难度,会通过对外投资、购买巨额保险等手段,将原本容易执行的财产变换为投资权益、“期待利益”等。 对于投资权益,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无法变现,而“期待利益”在现有法律中,根本不能执行。 这里只列举了老赖逃避债务的部分手段,大家一定要严加防范。及时起诉、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可以追究其拒执罪。
长沙律师荣耀背后的辛酸 当健康隐患冲击着承担大量压力的中国人时,律师因其工作压力大、生活不规律、情绪难以疏解等工作特点首当其冲。2017年开年至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病离世的律师已达17人。而这些人都为青壮年律师群体,更加令人扼腕痛惜。 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最终导致悲剧的产生。职业成长过程中也是一个逐步修炼的过程,走向荣耀的背后,律师的职业病也在进阶随行。 作为一名刚刚执业律师,凡事都要亲历亲为。絮叨的当事人、如山的案卷、无尽的旅程……吃饭就会成为一件奢侈的事情,无暇顾及。饿了,饿过了,再饿时早已过了饭时,匆匆忙忙吃一口零食继续工作。一时三餐渐渐变为一日两餐或者一餐,难免暴饮暴食。过不了多久,胃病就找上门来了。 随着业务精进,案源不断拓展。眼见着“致富”的道路金光灿灿,脖子肩膀却不能自如活动了。头晕目眩,恶心呕吐。此时,案件还要逼迫你不得不坐在书桌前苦苦煎熬。办公桌旁各种红外线按摩仪也爱莫能助。游走在各种按摩场所,刮痧拔罐针灸中药都无济于事,生不如死。多少人会在这一刻产生了转行的念头? 一个律师,肩负当事人的安身立命的财产安全甚至生命。丝毫不敢懈怠。熬夜阅卷、花心思调查取证,无处不在的执业风险,有时还得“死磕”司法不公。久而久之心理压力过大导致心脏负荷过重,冠心病、心绞痛等心脏疾病高发。 身体上的病痛如影随形,心理疾病也不容小觑。律师和记者一样,极易接触并吸收负能量。心怀悲悯,有时却无能为力。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的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以及庭审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司法程序问题,包括在庭审上如何发挥自如。,这些都会让律师情绪紧张,久而焦虑。如果一直没有释放的出后,就会有抑郁倾向。,如果没有及时疏导,就会形成抑郁症,进而危及生命。
长沙律师给你企业合伙人常识 看过电视剧《我的前半生》的朋友应该都有印象,贺涵曾经是剧中名企“比安特”的合伙人,唐晶也一直努力想成为这间公司的合伙人。追剧追得过瘾,但是你知道“合伙人”是什么样的法律身份吗?“合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形式呢?如果你也曾幻想能成为所在企业的“合伙人”,就先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这些法律常识吧! 法律关系 合伙是指企业各“合伙人”之间凭借彼此的信任结合在一起,实现盈利性目标而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一种法律组织形式,是一种“人合”的法律关系。 法律定义 如果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技术、实物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就是个人“合伙”。而“合伙”如果经过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就成了法律上的“合伙企业”。当然,顶泰律所发现也有很多个人“合伙”为了简便行事,选择不办理注册登记,只签订了合伙协议并约定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出资方式 前面提到“合伙”是一种“人合”的组织,因此它不同于“人合兼资合”的“公司”。公司股东一般只能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四种方式出资,而合伙人还可以以劳务、技术、商誉、管理经验甚至以不作为的方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人不反对即可。 如果你也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想获得比打工更高的收入和成就感,这些法律知识最好提前了解清楚,以免因为无知而损害了自身利益!
下面的债务问题找长沙律师也没用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若该债务是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外的话,债权人的债务可是“难”要回了,以下四种情况,找律师、打官司可都没用。 一 用于非法活动的债务 小明与小李是大学同学,因小明染上赌博的恶习,之后向小李借钱想用此笔钱赢回来,小李与小张签了借款合同,后期小明一直不还款,小李想以此借条将小明告到法院,但是,李某明知道王某赌博并借钱给被告参与赌博,违反了法律对赌博行为的强制性规定,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不具有合法有效的效力。法律是不会去保护此笔债务的。所以,借钱时一定要弄清楚钱的走向,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二 超过诉讼时效 若有规则还款期限的。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建议权力,若没有在两年内建议权力, 法院将不会受理你们之间的债款;若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即当你意识到他无还款意思表示时起算时间,并不是从借款之日起算。 三 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这种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债务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款两边其间一方以诈骗、钳制或乘人之危的手法,使对方在违反实在志愿的情况下所做出的民事行为无效。这种债款联系是不受法律维护的。 四 高利贷利息 民间假贷的利率能够恰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越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维护。
长沙律师教你几种讨债方法 借钱不还真的是让人非常恼火的事情,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不主动还钱,甚至有人恶意不还,这不就有很多债主想要找律师解决,其实这些问题自己找一点办法也可以解决的,长沙律师在这里给几点建议,债主在讨债时,可以试试以下几种方法。 (一)有意“邂逅” 债主事先打听到债务人的行踪,紧随而至,假意不期而遇。 一般来说,债务人出行既为躲债,又为开展业务,尤其是一些厂长经理们。 这时,若被人缠住不放,其一耽误生意,其二影响不好。对于有钱却不还的人,那种场合往往会还钱,以期自己能够脱身,开展业务。 (二)重大活动和喜庆场合 当债务人欠钱不还时,债主都会对债务人密切关注。当他们升职或者有其他喜事时,可以提醒债务,债务人心情好时往往会有慷慨之举。 (三)关注各种聚会 每一个人都是社会人,会有各种各样的应酬。这时去要债,效果不错。 一是因为人多,债务人为了面子,社会信誉等会还钱,二是,人多的场合,各种力量也会督促债务人还钱。 注意: 人多的场合讨债时,一定要有礼貌,拿出借据或者其他证据,对借款事实等娓娓道来,充分利用人们的力量,往往能起到不错的效果。还有能协商解决的问题最好不要通过诉讼解决,长沙律师们也是会最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当事人的问题的。
怎样才是一名长沙优秀律师 没有人喜欢不惜一切代价颠倒黑白,为当事人辩护的律师,但是会有人喜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怕得罪人、据理力争的律师。这句话的重点放在了两个词上面,一个是不喜欢颠倒黑白的、一个是据理力争。总结起来就是说好的律师是要正确地使用自己的知识来为当事人谋求应得的权利。 颠倒黑白的律师当然是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不符合法律行业的相关职业操守,所以这一类人当然是不被大家欢迎的。但是关于“据理力争”,对这个词的理解,可能同行和当事人之间会有不一样的理解。直到目前为止,有很多人会认为,一个好的律师一定要有比较大的声音、比较火爆的脾气,一上去就能把别人镇住。这是很多人对律师的理解,我和我的非律师朋友交流的时候,他们认为这样的才是好的,是据理力争的律师。我眼中的据理力争和一般的世俗的据理力争有所不同,下面和大家交流一下我的想法。 我眼中的据理力争是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寻求合适的结果,满足当事人最根本的需求,不一定是声音最大就能达到效果。我心目中的好律师就是一定会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寻求最满意的结果。 我认为做一名律师,只要严格遵守律师职业规范与职业道德,努力地学习法律职业知识与技能,并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与经验,然后尽心尽力地去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称之为好律师,或者说是合格的律师。
金融律师教你炒现货维权 金融律师说明现在很多所谓的“XX资源交易所”组织的炒现货,实际上就是在非法组织期货交易,这种行为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欺骗行为,并非合法正规的投资行为。普通老百姓在上面投资根本没有盈利的可能,遭受的亏损也不是正常的商业风险,而是被骗。 那么出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呢? 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种: 1、去公安机关报警; 优势:省力。 这种处理方式,只需要去公安机关经济侦查大队报案,说明一下基本情况,提供一些材料就可以,后续所有问题交由公安机关侦破处理。在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之后,当事人只要等结果就好,不需要太花时间、精力去处理。 劣势:立案难,当事人无法主动处理,可能案件处理结束也拿不到钱。 这些平台的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等,严格依照法律来说,公安机关是可以立案并进行侦查处理的。遗憾的是,从实践来看,这种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很少正式立案处理的。这既是因为公安机关对这种新形式的手段认识不足,不敢轻易列入刑事案件进行处理,也是因为警力有限等等多方面原因。 而且,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由于刑事侦查的特殊性,整个过程中的信息是不能对外公开的,这就让当事人无从得知具体情况,更无法主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且,公安机关处理经济案件,往往更倾向于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对追缴赃款以及弥补当事人损失并没有那么上心。这就可能出现,案件告破,平台被查,但钱却追不回来了。 2、去法院起诉; 优势:立案容易,可以主动处理,信息较为透明,主动权在自己手里。 当事人再平台上开户并交易,实际上和平台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而根据《合同法》规定,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故当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合同无效,平台返还相应的投资款。而法院系统对于民事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也就是说当事人去起诉,基本都能立案,如果当事人具备法律知识熟知诉讼流程,那么就可以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了。即使当事人自己能力有限,也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办理,达到同样的效果。 劣势:时间长,流程复杂,当事人很难独自处理。 相对于报警手段,诉讼更为复杂,中间涉及的证据收集、公证办理、庭审把控等等,都是较为专业的工作。而法院因职责所限,必须处于中立地位,不能主动帮当事人处理。而一般当事人是无力自己承担这些工作,而且诉讼耗时较长,当事人也很难抽出时间来处理。 3、去申请仲裁; 这是笔者最为反对的处理方法。如果当事人注意的话,会发现每一个平台注册签约时,都会统一约定争议提交给平台注册地的XX仲裁委员会。而仲裁规则与法院有很大的不同,仲裁员是可以由双方来选任的。平台既然指定由当地仲裁委来处理,那么自然会选择熟知的仲裁员,而当事人往往身处外地或者对仲裁委根本没任何了解,根本无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仲裁员。所以,这样的现实就使得仲裁裁决很难获得理想中的公正。 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建议不要通过仲裁来处理。
刑辩案件律师要有情怀 智慧和勇敢,是刑辩律师的双翅,责任和担当是刑事辩护的灵魂。法庭上,刑辩律师为维护被告人权益,勇当保护者角色,与控方平等对抗、唇枪舌剑、据理力争,以事实法律为据努力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判。法庭外,刑辩律师往来于看守所与纷繁社会之间,与当事人基于信任而形成合作关系,二者是合作伙伴,是盟友,是共同作战的战友,刑辩律师还成为被羁押当事人与外界沟通的唯一桥梁。 诉讼中,刑辩律师不仅仅向当事人提供法律专业帮助,还包括精神支持、心理疏导、情绪调整等方面,给当事人信心、勇气、力量,鼓励当事人理性从容走过诉讼程序。在当事人消沉甚至有轻生念头时,刑辩律师鼓励其燃起生的希望,在当事人焦躁、焦虑时,刑辩律师客观分析使其冷静,有当事人纠结、犹豫时,律师告之利弊晓以利害,帮助其理性抉择。刑辩律师的工作,源于法律,又远远超越法律。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律设立辩护人这一法律角色来保证控辩平衡。于是乎,专业的刑辩律师如同侠士一般带着豪情参加到刑事诉讼中,充满正义感,侠肝义胆,其表现有胆量有担当有气魄有温度。 有位律师前辈,他数年坚持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宣传法制。他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总是能够将个案分析和法律知识、人生哲理揉在一起,语重心长,循循善诱,启发引导当事人进行人生思考,鼓励其勇敢面对世界。他说:“咱们律师多说一句,就能给当事人多一些希望。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会原谅,咱们有义务有责任拉他一把。” 这,体现的就是刑辩律师的职业情怀。它不是挂在嘴边的装饰语,而是内化到律师血液中、骨髓里,它揉进了律师个人知识、学识、法律素养、人生经验、情感理性,还有同理心、恻隐心、宽容心,还有“人生而平等”的执着信念。它会悄然植入辩护预案、辩护意见、律师文书中,它会在律师点滴琐碎工作中流露出来。它是一种力量,传递给当事人满满的能量,传递给这个世界人性的温暖。
如何选择一名好的离婚律师 虽然不愿意承认,但是中国离婚率的增加确实是事实,伴随而来的是越来越缺乏经验丰富,办案能力强的离婚律师。而在选择律师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办,那么,该如何选择一名好的离婚律师? 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认为,好的离婚律师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专业能力:一名好的离婚律师,一般都是有其对应的专业方向的。俗话说的好,术业有专攻,律师也分很多种类。有专门处理刑事案件的,有专门做合同纠纷的,有做证券金融的,有做房屋房产的,有做婚姻家事的。当然,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所擅长的肯定也不同,所以在找律师以前要咨询对应类型的律师,这样成功率也会大大提升。 2、责任心:律师的责任心的好坏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责任心,那么很可能在办案过程中会忽略很多事件中的细节,这就可能对案件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可想而知最后往往结果也可能不尽人意。 3、综合素质:律师,尤其是离婚律师更是考验其综合素质。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个家庭的财产组成形式也越来越多元化,涉及包括:股权、股票、基金、保险、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等等。这就要求婚姻家事律师有广泛在诉讼经验上有较广泛的涉猎领域和丰富经验,仅仅是熟悉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是不足以支撑律师对财产构成比较复杂的婚姻案件作出准确预判的。 4、律所属性:个人的力量永远是有限的,就算是律师也需要很多人相助。而这时候往往就要看律师所属律所分工是否明确,团队是否专业化,毕竟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当然如若你有熟人介绍律师,你将会少走很多弯路。
长沙律师简述律师是什么性质 律师和其它许多职业一样,是由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职业分工。它是伴随着法制在国家中的地位建立与不断发展而出现和发展的,是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关于律师的性质,不同国家的学者、法律有不同的认识与规定,众说纷坛,极不相同。仅在对律师的性质的概念问题上就很不一致。如:我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资本主义国家则认为律师是社会自由职业者;一些学者认为律师是法制的化身,有些人则又认为律师是保护委托人权益的代言人;有些人认为律师的性质等同于阶级性,又有些人认为与阶级性有联系但却不同,等等。这些对律师的性质的不同认识,是由于每一种认识都侧重于一个侧面,从一个角度反映律师的面貌。如工作范围、阶级性、职业特点、作用、权限等等。我们认为,从全面的认识出发,结合律师的特点,应概括律师的性质为: 律师的性质是指一定的法律制度决定的由特定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依法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及律师具有的法律地位、权限、责任和作用所体现的根本属性。律师的性质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律师的性质决定于一定的法律制度,是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律师从事职业必须依法进行; 3.律师的工作内容以当事人的委托为前提; 4.律师的性质体现出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 5.律师的性质反映在律师的地位、权限、责任与作用等方面。
离婚律师咨询户口处理方式 夫妻双方离婚不仅是感情破裂,在法律形式上也是要分开的,也就是说离婚后夫妻双方的户口会发生相应改变。大家都知道,结婚时双方的户口会迁到一起,一般来说是女方的户口迁到男方家里。那么,离婚后,户口又该怎么办呢? 夫妻双方的户口问题4大处理方式 1、留着原地 其实离婚与户口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我国的法律在离婚与户口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为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纠纷,一般来说是建议迁走户口的。 2、迁回原籍 不管夫妻双方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需要凭法院的判决书和离婚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口相关手续,只要原户籍地同意,是可以把户口迁回原籍的。(也就是说,农村的出嫁女在离婚后,还是可以迁回原籍,属于集体成员可以获得土地) 3、再婚后迁走 如果获得离婚另一方同意,在离婚时将户口留在原地,再婚时直接迁去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也是可以的。如果短期内没有再婚的打算,为避免可能产生的麻烦,不建议采取这种处理方式。 4、另立门户 即离婚后其中一方既不把户口留在原处,也不把户口迁出所在地。因各地区规定不同,自行立户的条件也是有所区别。一般来说,个人名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且符合当地户籍管理规定。
金融律师:金融业特征 金融业的概念。金融即资金的借贷和流通,是在中央银行控制和影响下的货币和信用活动的总称.它是以银行信用为枢纽的各个经济主体通过具体的信用形式和中介机构融通货币资金的活动。 金融业是以资金融通为主要业务活动的产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种金融工具筹集资金,并通过贷款、投资和租赁等形式运用资金,是现代经济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产业部门,是为制造业、商业及消费界服务的一个必不可少的中介部门。 特征 (1)以货币为经营内容。金融业与制造业和商业相比具有不少不同之处,其中最主要的特征是金融业所经营的对象是货币,即金融业所吸收的是货币,所吐放的也是货币,以货币运动体现了各个主体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除此之外没有实物运作内容。 (2)以信用为业务形式。信用在金融业中的意义是以偿还为条件的货币有期借贷形式。现代经济的—个重要特征就是基本的交换活动脱离了物物交易形式,而采取信用交易形式,货币资金的融通反映了信用关系,金融活动直接表现为各种授信行为和受信行为。 (3)主体广泛。除了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外,参加资金融通活动的主体为两类,一类是资金盈余主体,一类是资金短缺主体,但—般来说主体都有盈余的时候,也有短缺的时候、他们往往以不同的身分同时出现在资金融通关系中。
金融律师:金融法应体现公平价值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与血液,金融律师认为金融为实体经济配置资金要素,在驱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如果金融丧失了公平正义底线,痴迷于对效率和利润的片面追逐,远离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整体福利提升目标,就会逐渐异化为缺失道德秉性和社会担当的营利工具。以“占领华尔街”运动为代表的批判浪潮就引发了整个社会对金融发展与社会公平关系的思考。 在此背景下,围绕金融发展对社会公平的效应,以及经济正义与金融伦理的理论审思渐成风潮,金融公平理念开始勃兴。对金融功能的认识,开始超越促进经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等纯粹经济功能,拓展到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等社会功能。建基于这种理念之上的金融体系,应既能从经济功能层面实现资金效用最大化,而且能从社会功能角度促进财富公平分配和社会福利最大化。这就要求作为调整和规范金融体系运行的金融法,要将公平价值贯穿制度设计与运行始终。 反观我国金融法理论与实践,尚局限于平衡金融安全与效率的传统逻辑,对金融公平价值体现不足。具体而言,我国金融法目前还停留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定位之上,即一方面要放松监管,促进市场活力以实现金融效率,另一方面又要强化监管,规范市场行为以维护金融安全。然而,两者之间殊难平衡,极易落入跷跷板式的“治乱循环”。 同时,尽管金融市场活动的公平性可以从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中寻找依据,但这种公平仅局限于微观交易层面,难以涵盖宏观意义上的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福利分配的公平。事实上,金融法既包括了具有私法属性的对金融交易进行调整的制度规范,又包括了具有公法属性的对金融市场运行进行监管与调控的制度规范,因此金融法对于公平的关注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商法思维中的金融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配置的公平,还应当拓展到经济法思维中的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 因此,金融公平价值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在安全与效率两大价值之间形成支点,以实现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平衡,同时丰富金融法的范畴,使金融法得以在金融资源公平配置和金融福利公平分配方面发挥应有的规制和调控功能。笔者试从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层面阐述金融法的公平价值。
长沙公司法律师股东协议也很重要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由约定的内容很多,而现实中,一是有的公司登记机关不同意给自由约定内容的章程进行登记,使得再好的个性化定章程也完不成登记;二是有些内容本来是写在出自协议中的,不想写在公司章程中,若都写在章程中让股东之外的所有人都看得到也不合适。三是公司章程制定之后,变更登记比较麻烦,而对于仅对股东有约束力的内容,即使不写在公司章程中,而由股东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其效果会更好。股东通过协议约定的内容,需要公司配合执行的,一定要将协议交由公司一份,以便于公司方面协助执行。 一、股东退出机制 公司章程一般情况下不会对股东如何退出作出约定,有约定的也是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几种情况,除此之外,股东退出实际上是非常平常容易出现的,股东退出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说急需用钱、出国定居、感到公司没有发展前途、股东之间发生矛盾等等,无法一一列举,凡是遇到股东想退出公司时,没有退出机制约定,就会造成无法(专指章程或者股东间协议)可依,到有股东想退出公司的时候,再由股东协商如何退出的机制,实际上是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的,届时就会发生想退出退不了,其他的股东也会受到影响,可由此造成公司的僵局。按照资本保持原则,股东是不允许退股的,既然如此,我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总可以吧。要想退出总是有办法和路径的,与其捆绑在一起闹别扭,还不如事先约定股东如何退出的机制和路径。再者,退出后是否可以约定股东的竞业禁止条款,做股东时,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推出后呢?事后约定肯定不行。 二、股东退出时股权转让机制 股东退出后,公司除减资外,均涉及股权转让的事宜,一是内部股东之间的转让,二是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实际上对外转让时,股权的价格更好确认,只要第三人愿意购买即可,难就难在股东之间的转让,价格怎么确定,公司可能在亏损阶段、盈亏平衡阶段、盈利阶段,就涉及到折价、评价、溢价还是其他方式的议价。在公司成立时,谁也没有自己就要退出的打算,这时对于退出时,股东们商议一个退出时的股权价格或者计算方式,按照该价格或者计算方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就会非常的容易,即使发生纠纷也有据可依,不会造成公司的僵局。 三、股权代持方案 有的公司会发生股权代持的行为,当然会有人说,别搞股权代持啦,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不就解决了嘛,你看看某上市公司就是设立有限合伙解决这个问题的,大的上市公司设立有限合伙是个好的办法,但是,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就几个股东,股权代持可能是为了解决股权激励、国企改制等问题而设。股权代持既可以解决股东过多的问题,又可以解决投票权过度分散的问题,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四、发生公司僵局时的解决机制 随着公司法赋予股东越来越多的权利,为了维护股东的权益,可以说股东们会大显神通、各有各的道。而公司治理过程中,大股东集权侵占小股东权益、管理层侵占股东利益等行为会不断发生,股东会无法召集、召集后无法形成决议、董事会无法召开等现象发生时,如何避免和妥善解决这些僵局,同样可以预先制定一套机制,比如说可以聘请公司法专业律师作为调解人,凡是发生公司僵局纠纷时,由该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该律师的处理意见,各位股东都得遵守执行,类似于选择专业律师作为仲裁员,调解的结果就是专业律师的裁决结果,对各个股东均有约束力,这种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其结果也是合法有效的。还有约定仲裁条款,通过仲裁解决公司僵局。国外设立暂时执行董事的做法,在国内还做不到大面积实行。 除了上面列举几种情况之外,还有很多的事情可以在股东之间的协议中进行约定。定制一个个性化的公司章程是必须的,通过股东之间签订协议的方式,去规范、完善章程中无法、或者不宜写进去的内容,同样是必不可少的。
金融律师不良资产处置问题 近些年来,金融律师发现受我国经济下行的影响,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的不良资产率逐年提高。在去年,受英国脱欧、美国大选等一系列事件的影响,增加了世界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加剧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性过剩。 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当事人往往要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但在不良资产诉讼中,当事人往往要面对以下难点: 诉讼难 当事人首先要面临的难题是诉讼成本问题。这个成本主要分两点——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从经济成本来看,主要诉讼中所要花费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系列费用。案件标的额越大,花费就越高。 由于不良资产问题,许多企业手中的活钱本来就不多,高额的诉讼费更是让他们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陷入两难局面——不打官司损失大,打官司成本又大。 此外,诉讼的时间成本也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不良资产诉讼往往旷日持久,当事人要辗转于银行、律所、法院之间,费时又费力。 执行难 有时候,就算官司打赢了,也往往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首先,由于社会诚信的下降,许多欠债客户往往卷款一走了之,音信全无;其次,一些欠款客户往往涉及多案,他们名下的财产往往会一案多封。若不能抢到首封,能够执行的残值就会很少。到那时,就很难主张自身的权益。
金融律师普及一下常见的金融诈骗 1、积分兑换、账户余额变动等短信,链接千万不要点 经常会有人接到积分兑换实物奖励的短信,最后还会附上链接,从表面上看,是非常正常的短信息,但是如果你点击链接进入后,病毒就会通过此链接入侵你的手机,通过病毒程序截取你的短信,然后利用这些短信盗取你的资金。 2、公检法等机构也会被冒充 有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利用恐吓等手段告知受害人与贩毒、非法集资等刑事案件有关,需要缴纳保证金证明自己的清白,经常会有人因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对政府机构的信任,从而上当受骗。 3、家人生病或出事?再三证实后再汇款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接到过类似于“你家孩子需要做手术,不交钱不给做”、“你儿子出事了要交钱保释出来”等等的电话,并在接到这些电话或短信后,联系孩子核实但对方电话不能接通,家长在这时候就会很着急,宁愿上当受骗也要讲钱款打出。 金融律师在此提示,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通过各种手段联系到家人核实,如果联系不到,可以联系其朋友、老师、同学等身边的人,所以平时家长要多留一些孩子的身边人的电话信息。 4、航班故障需要取消?骗子的惯用伎俩 很多诈骗犯通过购物订票等留下的个人信息,冒充网站客服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理由,谎称为用户退款或者改签机票等,将钓鱼网站发送给受害者填写银行信息和短信验证码,从而盗取受害者的资金。 5、冒充QQ、微信或其他聊天工具中的好友进行诈骗 遇到这种的,最好还是打电话核实,如果电话当时打不通,多打几次,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如果朋友真的有急事需要钱,那么他一定会当面说或者通过电话的方式和你联系,充话费的一般都是骗子,这是金融律师的经验。
金融律师: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面临法律风险有哪些?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互联网金融从业的相关机构或者投资者外部法律法规的环境所产生改变,跟其他行业的法律法规风险比较起来,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更具有特殊性,而且最普遍的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分为行政和刑事等这两个方面。下面请看三益宝小编对互联网金融面临法律风险的介绍: 互联网金融的刑事风险 如今互联网金融屡见不鲜的就是跑路、诈骗、非法集资、等等,就是在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就随意吸取资金,以非法为目的占有资金,这对互联网金融的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如果说出现诈骗等事件,主要还是因为部分平台采用虚假交易方式,用现金方式套取资金,并且巧妙的躲避银行费用的支付行为,可以看出这种行为具有隐蔽性以及匿名性。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互联网金融要尽职尽责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个人隐私信息,采用安全的网络技术,规避法律法规处罚。 互联网金融的行政风险 作为一种新生态的金融,在很多监管方面都得不到有效控制,法律和政策之间的漏洞更是问题多多,就比如网络虚拟货币具有匿名和跨境等特性,是很容易逃离外汇的管制。在当今不稳定的形势下,很有可能造成国货币贬值等现象,在我国比特币非法定货币,为此存在着政策不确定引发巨大风险的可能性。